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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被告上法庭 工商总局撤销商标

    发布时间:2011-05-03

备受关注的广州番禺富士电梯及香港富士电梯,状告南海珠江富士电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撤销该争议商标的商标权。

  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富士”及“FUji”字样,南海珠江富士电梯公司被广州番禺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番禺富士)及香港富士电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富士)起诉侵犯商标权。该案自去年年底,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至今仍未审结。

  在起诉南海富士的同时,番禺富士、香港富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将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富士)、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富士)两国内知名电梯企业告上法庭。  

  就在连环诉案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一众电梯公司联同中国电梯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提出关于“FUJI 富士”、“富士”及“FUJI”商标的撤销申请。

  经裁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争议商标在此前注册时,已违反《商标法》关于禁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规定,因此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该撤销裁定生效,意味着番禺富士和香港富士不拥有“FUJI 富士”、“富士”及“FUJI”商标权,将无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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