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申请与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实行自愿申请、审批授权制度。申请仅表示申请人向商标要求商标专用权,能否取得专用权还需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要进行“显著性、禁用条款”和“在先权利”三项审查。顺利通过三项审查的商标可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就是公开,公开的目的就是接受公众评议,只有在公开的三个月时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也即反对),该商标才完成注册。此过程至少15个月,长则有时需5-7年。
二、商标审查与商标代理。
商标局审查员将按《商标审查准则》衡量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通过审查的给予初步审定公告,通不过审查的予以驳回,发给驳回通知书。由于《商标审查准则》是举例方式的标准,更由于商标本身是被人用主观意识来认识的,因此,除了一模一样的商标和常见情况外,许多商标审查结果会出现因人而异的现象。这时就需商标代理人依靠经验很专业知识来评判。实践中,有经验的商标代理人,常常能将商标局驳回的商标通过复审取得注册;反过来,商标局准予初步审定的商标,也有被有经验代理人提异议而撤消的。
三、商标查询。
只有最早申请的商标才能注册,而我国商标注册总量也在呈现直线上升,多不胜数,所以要通过查询判断申请商标的注册成功的机会。但由于商标局的商标审查滞后于申请约三个月,国内申请审查又必须等待国际领土延伸商标六个月优先权期限,商标局内部商标审查最快也得在商标申请后的六个月才能完成。这样就造成了商标申请时有一些商标资料是查不到的,也就是说,查询达不到百分之百。商标查询为自愿查询,结果也只是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操作中,查询采取排除法,即先在可查询的范围内(约占商标总量的95%)排除冲突,而对于查不到的部分,还要靠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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