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得使用的文字或图形,主要避免使用规定的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其余的就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及同政府国际组织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二、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五、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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