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商标“一标多类”有什么缺陷吗?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在之间的文章中《商标注册中一标多类的含义》 介绍了“一标多类”的含义。本篇文章主要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注册商标“一标多类”申请方式的缺陷。
我国注册商标“一标多类”的有什么缺陷?
缺陷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中细软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中细软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缺陷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缺陷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 “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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