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是什么?注册商标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关于注册商标权的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对于注册商标争议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撤销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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