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原则有哪些?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就稍微简单的介绍一下商标申请的三个基本原则。商标是一家企业的灵魂,在一家企业准备将商品推向市场时就需要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申请原则一、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申请原则二、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注册商标申请原则三、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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