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的禁止权表现

商标注册的禁止权表现

    发布时间:2016-12-08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代理机构.gif

  商标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对“事实许可”的性质认定问题。这裏的事实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他人在“类似商品”和“近似南标”等场合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从行为人来说,由于其进行的混淆注册商标的商标混同行为经过商标权人“同意”,因而不能视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利人的角度看,其“许可”行为,也具有超越注册事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性质。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如果不明确“事实许可”的违法性,在法律适用上就可能导致这样的后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私下了结”等方式,假他人之手擅自扩大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这样,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就将形同虚设,商标法关于“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的立法目的就难以实现。

  了解更多商标注册方面的相关内容,欢迎到中细软商标注册网进行咨询,中细软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标签: 商标禁止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