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海外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商标与专利同属于产业产权,因此,世界上除个别国家的商标与专利是分开治理外,多数国家的商标与专利主管机构是在一起的,主管商标机关也是主管专利机关。如美国专利商标局,英国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专利局),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局,加拿大专利版权与外观设计局,墨西哥经济事务局,法国、巴西、荷兰、比利时、挪威的产业产权局,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意大利的专利局,丹麦专利商标登记局,瑞典专利登记局,瑞士知识产权局,原苏联发明发现委员会,澳大利亚专利商标局,新西兰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局,泰国产业登记局等。
经过审查后,有的国家即核准注册,有的国家还实行异议,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主管机关主办的刊物《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3个月让公众提意见,帮助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都可对该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本国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假如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成立,该国主管商标机关即核准注册,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发给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了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国外商标代理人对当地商标注册机关提出的题目的处理,对商标能否及早取得注册,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他们熟悉当地审查标准和案例,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和有关规定说明当地注册机关提出来的题目。有时无需再找我们答复就可以使我们的商标获准注册。
因此,了解外国商标注册治理制度和相应的规范,以及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和要求,为中国的出口商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保护中国商标专用权,打开中国出口商品的销路,使之进进和占领国际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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