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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来沪经商的余远生和钱幼素夫妇,为迅速完成发财之梦,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大肆销售房屋门窗上使用的“滑撑铰链”。昨天(4月15日),杨浦法院按照市高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由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以及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合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余姚市鼎铃门窗配件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9.1元;判处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被告人余远生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06年4月,被告人余远生与其妻子钱幼素作为合伙股东,共同申请设立了余姚市鼎铃门窗配件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在本市宝山区一处租赁房内,由妻子钱幼素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丈夫余远生担任总经理。2007年间,夫妻俩经商量决定改做建筑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门窗滑撑铰链。为摆脱公司生产困境,作为主管公司业务的丈夫余远生至本市某建筑市场以低价购进生产门窗滑撑铰链材料运至老家,以每根一毛五分的价格,请人在材料上用冲压机床刻上“山牌”或“合和”商标。在完成其他生产装配等工序后,在沪出售给三家建筑公司,非法经营共计18万多元。
鉴于被告人余远生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另据记者获悉,为优化法治环境,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杨浦法院近日将开通“杨浦区法院知识产权维权热线(35124588转6102)”,热线采用24小时接听方式,为社会各界有知识产权保护与救济需求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背景知识:杨浦法院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市高院关于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全新审判模式。通常理解以往知识产权审判庭只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但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受害人举证比较困难、触犯刑律需要准确定罪量刑等情况,现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从而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案件的司法标准。通过整合现有司法资源,加大审判力度,促进社会公众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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