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不申请变更。根据申请变更内容的不同,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几类: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了解更多内容,咨询在线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丰富,会为您详细解答。中细软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