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应该将其商标向国外申请注册。因为只有取得商标权,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人才能在注册国放心大胆地做贸易,才能长期稳定地占领该国市场。尽管目前中国在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商标注册总量不足5万件,但是,在向国外申请注册中,发现被他人抢注的商标却很多,还有由于提供不出实际使用证据而不能取得注册的商标也很多。分析其原因,除了中国的某些企业商标意识不强,申请注册不及时以及不注意保存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等原因,恐怕与中国大部分企业不了解国际上商标授权的两大原则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才造成了应该取得注册的商标而没有取得注册的结局。为了让中国企业在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方面少走弯路,多快好省地申请商标注册,全面、及时地使其商标得到法律保护,本文将介绍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中国企业应注意的国际上商标授权的两大原则。
一是以大多数欧洲国家和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在程序上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经登记编号,按照申请在先,编号在先的原则优先获准注册。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注册在先”的原则有许多优越性,它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就不会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些国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使用在先”的含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用于同一品种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产品生产或销售日期的先后,其生产和销售日期在先的,称为“使用在先”。采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先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专用权。“使用在先”原则的采用者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其特征是,商标的专用权只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则保护了首先使用者的权益,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这就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没有稳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标,尽管后来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对使用在后,但已获得注册而且业务范围广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从而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转。还有地区性的问题如果某一商标只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城镇使用,并不涉及到整个领土,那么它的专用权地区的归属还须通过公众评论来作出决定。如果这个商标仅仅是在某一地区使用,其专用权就限于该地区,商标主如果想把它扩大到其它地区,则必须开展宣传,让其它地区的消费者也知道,才能扩大专用权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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