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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7-01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最典型的在先权是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一件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违反商标的专用性或排他性,与他人注册在先权相冲突,商标局将依法驳回其申请,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3.jpg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以后,经商标局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他人再提类似的注册申请,则商标局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商号专用权是依法确认并受法律保护的。在相关的商品上,商标如果与他人的商号相同,在经济活动中容易造成混淆。也不应予以注册。

  专利权和著作权受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模仿、抄袭他人的商品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其他文字艺术作品,则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公民的身份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笔名、艺名作为商标使用。

  以上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情形的介绍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要求很严格,一旦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局的要求,就要进行补正,否则申请就会被驳回。更多注册商标问题尽在细软商标注册网,细软商标注册网是中细软知识产权旗下网站,专业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以及商标疑问的处理与解决。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中细软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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