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二+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性规定审查”的过程其实就是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与适用,“在先商标权审查”的过程则是对指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是否属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判定。因为《商标法》前述条款只是对商标审查依据的原则性规定,在审查实务中仅凭这些原则性规定是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工作的。
因此,商标局还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对《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逐一进行解释、细化并举例说明。现实中不少申请人对商标局如何进行实质审查毫无所知,以至产生一些误解,其原因除了申请人没有认真学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商标审查准则》没有对外公开发布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现行《商标审查准则》是依据1983年3月制定的《商标审查标准》于1994年12月修订后实施的,其中的有些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还有一些审查实务中亚待解决的标准问题当时并未涉及。因此,尽快制定与现行法律及当前实际相适应的新的《商标审查准则》,并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公开发布实施,已刻不容缓。
《商标审查准则》公开发布,将有利于商标申请人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慎重地选择申请注册的商标,从而提高他们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随意性和被动性。这样他们申请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会大大提高,对商标局的不满和牢骚自然会大大减少。同时,审查准则公开后,自然提高了商标审查的透明度,无形中给商标审查人员增加了外部监督的压力,使之尽量减少、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从而力求客观、公正,力戒主观、随意。
更多注册商标问题尽在细软商标注册网,细软商标注册网是中细软知识产权旗下网站,专业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以及商标疑问的处理与解决。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中细软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