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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发布时间:2016-06-17

  商标是一家企业的灵魂,在一家企业准备将商品推向市场时就需要注册商标,下面细软顾问就稍微简单的介绍一下商标申请的三个基本原则。商标注册原则有三种:第一分类申请原则,第二禁止恶意抢注原则,第三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2.jpg

  1、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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