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商标国际注册,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商标国际注册的含义,下面细软顾问就详细为各位介绍一下商标国际注册取得的权利和要求,希望更多的企业能拥有国际商标注册,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如在国际注册日或在后指定登记日,商标国际注册所有人已就该商标在任一指定国取得国家注册,则他根据本条约的权利应视为包括就该国家注册的一切权利,特别是优先权;并且即使该国家注册以后满期,仍然继续包括这些权利,但须遵守第(四)款的规定。上述规定在该国际注册中所列的对该国适用的商品、服务同该国家注册中所列相同的范围内适用。
(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或注册所有人可以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一项声明,说明他在某些指定国享有同一个商标的国家注册并加以证实。此项声明可以包括在国际申请或在后指定登记申请中或者单独提出;须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附有声明中所指的每项国家注册的经签证的副本。国际局应将此项声明登记、公告并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通知有关指定国的主管机关。各主管机关应在各自的商标国家注册簿上注上关于上述国家注册的声明。
(三)1.如第(二)款所说的声明已予通知指定国主管机关并且符合第(一)款所指的条件,则在符合这些条件的限度内,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效力,不能依照第十二条予以拒绝,但须遵守第(2)项的规定。
2.如任一指定国有不只一本的商标国家注册簿,或国家注册簿分几部分,而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注册未列入给予最高保护的国家注册簿或注册簿的该部分,则第1项仅在依照第(二)款的声明是指的该国家的同一注册簿或注册簿同一部分中的注册时才能适用。
(四)如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注册满期,则仅在不迟于自该国家注册满期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第(二)款所指的声明的情况下,根据本条约的权利才视为继续包括根据国家注册而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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