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客户反映公司产品因为商标的原因被工商机构检查,有的甚至更严重的情况。经了解,发现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注册后在使用中出现了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况。明白的说,就是商标注册以后,在使用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使用,而是根据自己的产品需要随意搭配使用。此种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客户的损失将难以估计。甚至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
连续的出现此种情况,细软顾问觉得有必要整理一个简单明了的商标使用规则,以帮助企业在商标使用时能够正确规范的开展。不至于出现企业经济以及更严重的损失。那么,什么样的商标使用行为才算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主要有那些表现形式?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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