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已经使用或在先使用
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所谓实际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争取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在提供的证据皆无效或不能证明使用在先的情况下,商标局将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就同日申请商标进行协商。申请人需要就涉及同一天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协商,保留一方的申请而放弃另一方(几方)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之间就同时申请达成的协议可以是有偿的协议,也可以是无偿的协议,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协议文本。
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标局将向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商标局一般情况下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同日申请情形抽签,也有临时增加抽签次数的情况。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务必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决定商标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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