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权让与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即原注册人称为转让人,取得被转让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人一方或受让人一方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注册商标的转让意味着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商标一经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注册商标转让,其专用权随之转移。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意味着权利人发生变化。注册商标转让,原商标注册人丧失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实务中,注册商标的转让大多数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达一致一般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因此,注册商标转让达成合意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常常订立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即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设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即:转让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受让人,同时向受让人收取转让费;相反,受让人受让注册商标,同时向转让人支付相应的价金。注册商标可以连同使用注册商标的营业一起转让,也可以不连同使用注册商标的营业一起转让,而是仅仅转让注册商标。只要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会使公众对该转让的注册商标产生误认,可以不连同使用注册商标的营业一起转让。
与商标许可不同的是,非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不能生效。即便双方就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一致,意思表达真实,但非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不能生效。目前在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是通过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来取得的。本质上,转让是使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应当通过商标局的核准来实现。没有商标局的核准,受让人无法取得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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