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标注册证有哪些修改的内容?下面中细软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商标局如何审定商标和颁布商标注册证。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然而,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首次颁发商标注册证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就是颁证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同。
新版《商标注册证》修改的内容如下:
1、新版《商标注册证》采用了防伪技术,底色由原版《商标注册证》浅黄色改为白色,辅以蓝色边框。
2、将原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第x类)”项目改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下起一行标明“第x类:商品A、商品B…”。一标多类的,再另起一行标明第二个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以此类推。并统一调整打印在商标注册证背面。
3、将原版《商标注册证》中“注册地址”一项改为“注册人地址”,与“注册人”项目相对应。
4、将原版《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有效期限”改为并列两项:“注册日期 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至 xxxx年xx月xx日”。
5、将原版《商标注册证》条形码在现有注册号基础上增加信息,使条形码与注册证唯一对应。
6、将原版《商标注册证》“局长签发”项改为“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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