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如果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这一新增的规定不利于打击市场上猖獗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由于现在制假售假十分隐蔽,工商机关和企业主要还是在销售领域打假,虽然有时可以通过销售渠道追查到生产厂家,但绝大多假冒案件仍然难以查到生产现场。而按照《商标法》的这一新规定,连售假者的责任都减轻甚至可以说是免除了,他们即便知道其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也会说自己不知道,并且只要提供一下购买的线索就可以完全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仅会成为制假售假者的挡剑牌,更加大企业打假维权的成本,而案件追查最后也会不了了之。这样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法律制度的倒退。特别是现在商品流通十分发达,各种交易批发市场、网络平台假冒商品泛滥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旦降低售假者的责任,无疑会助长这种售假现象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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