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产业历史悠久,一般只要申请一到两个类别的商标即可。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应该把移动应用的全部功能都申请相应类别的商标。在目前的创业环境下,创业者多申请商标会有利于自身的利益。
首先,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创业项目大多很“轻”,知识产权是轻公司的主要竞争力之一,而商标则是主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忽视商标就等于放弃了重要竞争力。而重视商标、多申请商标,除了享受周全的保护,将来创业成功比如公司上市或被并购时,所有这些商标申请投入都会以几十倍乃至成百上千倍的数字出现在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中,变成公司估值的一部分。
其次,商标申请不足可能导致竞争对手乘虚而入。在创业之初,如果资金紧张,创业者可以只申请自己应用的核心功能,但如果公司后续融资成功了,则应当补全全部功能的申请。有一部分有魄力的创业者会把品牌进行45类全类申请,而考虑不周全的创业者则可能遭到竞争对手暗算。
在现行商标法律下,创业公司如果品牌被他人抢注,要拿回来是很困难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律的规定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抢注才可以维权成功,但现行法律对于“有一定影响”的举证要求较高,绝大多数创业公司的市场份额、广告投入和影响力都达不到法律保护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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