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餐饮企业涉及的种类有:
1.餐饮服务商标类:
第四十三类 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2.餐饮产品商标类:
第二十九类 肉类及蔬菜制品。如油炸丸子,肉冻,板鸭,泡菜,酸菜等。
第三十类 面类及谷类制品。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步骤:
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注册的步骤:
一、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
1.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或签名(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写形式。
2.商标图样黑白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少于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份。(提示:注册黑白商标可涵盖彩色商标,一般注册黑白商标即可。)
3.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自然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格有效复印件。如注册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申请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全。
4.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费和代理费。
二、审查和核准
1.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向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审查期约为12个月)并予以公告;如认为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或《驳回意见书》。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延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可给六个月宽展期,如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继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一般商标注册的申请期为15日,审查期约为12~15个月,公告期为3个月,从申请到注册约需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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