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一个商标在09年7月6日到期且未续展,如要对此商标重新提起申请注册,是不是需要在10年7月5日后?在此期限内注册近似的商标,会不会严格按照商标法第46条,判定为无效?
假如09年7月6日到期,则10年1月6日就无效了,在10年7月6日之前审查到的商标都是不予核准,但如是因商标注销不到一年不核准,一般可以驳回复审得到权利。09年7月6日至10年7月6日此间提出的新申请目前一般审查不到。
已过宽展期的商标属于无效商标,其在被商标局发文撤销以后的一年之内是不会批准任何人申请相同类别的相同商标的,这个发文撤销的时间比较不太好把握,所以,你10年7月5日递交的申请很难说是否可以申请得到那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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