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先于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
(2)申请争议裁定的日期,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
(3)申请依据的理由,为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4)申请依据理由在此以前尚未提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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