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流程>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5-12-21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

代理公司.gif

  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xx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5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5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xx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5年5月1日;对于2015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

  注册商标首选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细软是国际商标局核准的代理机构,成立于2002年,在北京、成都、洛阳等地设立分公司,公司人员规模已经有900余人,选择中细软代理商标,放心、安全。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