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异议如何答辩?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商标异议答辩的含义,只有清楚的了解申请是异议答辩才能有最终的解决方法。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2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授权书。
2、答辩的时限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经济局。
3、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4、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或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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