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中细软商标代理中心)办理,也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
1、《许可使用合同》;
2、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申请书》。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请,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3、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4、三个月左右,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了解注册商标许可备案申请相关内容,可以到中细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办理,中细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有专业的顾问,经验丰富,能够准确的解答商标注册的疑问。中细软创立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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