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标注册应该注册保护哪一类对于这个问题,早期有商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在第19大类上注册“非金属建筑物”进行房地产商标注册。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国家商标局就“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复函明确指出,第19大类的“非金属建筑物”是指简易的或是可移动的建筑物,不包括“商品房”。
在“商品房”的建筑、销售等环节中,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服务属于第37大类,应以“商品房建造”申报。出售“商品房”的服务属于第36大类,应以“商品房销售服务”申报。所以如果房地产开发要进行上商标注册,应注册第37大类和第36大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应以“商品房建造”的第37大类申请商标注册,以“商品房销售服务”在第36大类申请商标注册。如果对于商标注册或者是房地产商标注册还有疑惑的可以咨询中细软。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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