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其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
(5)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的;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内容的;
(7)备案申请缺少法律规定的书件的;
(8)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9)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文的;
(10)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