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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注册须满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9-24

  声音已经纳入商标注册的范围,主要是为您与国际接轨,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Windows系统启动声”、“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诺基亚、苹果标准铃声都是受到国际认可的声音商标。此外,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在内的许多国家,也都允许注册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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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日常生活中的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如发动机轰鸣声、鸟鸣声、喇叭声,以及一些搞怪或易给人们造成不良感受的声音则很难注册成商标。

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醒您:

  声音注册商标至少要符合几个条件:第一,不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绝对不可以;第二,不能损害人家的在先权利,“如人家在先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乐曲,像央视天气预报的前奏,你不能截一段来申请”;第三,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

  声音商标注册首选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细软知识产权旗下的子公司,有着14年丰富商标服务经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为您的企业商标获得帮助,请联系中细软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或拨打热线电话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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