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20 日,鹤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沿河路某建材厂涉嫌侵权“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石膏板进行封存,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泰山”系泰山石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注册核准使用在第19 类商品( 石膏板) 上的注册商标,并于2007 年2 月被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8 月9 日,根据上述公司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在怀化市沿河路的某建材厂,现场查获“泰山、顶盛”字样的石膏板300 张及未使用的标签数张。经该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上述产品均非该公司生产,侵犯了“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涉嫌侵权的石膏板进行了封存,并将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的立案处理。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