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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名牌商标 装饰设计公司遭罚款还赔钱

    发布时间:2010-08-02

  7月上旬,一起侵犯名牌商标权案在广州结案:广州市天创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天创华公司)因侵犯广东丰之林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丰之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一次性赔付其3万元。此前,天创华公司还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2万元。


  丰之林公司是第1771022号注册商标“林安”牌的合法取得者。该商标产品曾进驻世博会,是广东省和广州市名牌产品,部分产品还是被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授牌的绿色建材产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门也为“林安”牌难燃胶合板颁发准予使用“建材防火环保标志”证书。


  2008年11月10日至13日,天创华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吉山村委会(下称吉山村委会)提供的边朗工业区仓库内,将购进的42块胶合板贴上假冒的“林安”注册商标,并将其生产加工成展柜,用于广州汽车展展位制作工程。工程造价9953元,已使用9块侵权胶合板,尚未完工。据此,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于2009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创华公司停止侵权,没收假冒“林安”注册商标胶合板33块,并对其罚款2万元。


  此后,丰之林公司将天创华公司、吉山公司(吉山村委会名下资产由其经营管理)起诉至天河区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工具,并在省级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天创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丰之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天河法院于今年2月4日判决:被告天创华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6万元。一审判决后,天创华公司上诉,二审以前述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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