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工商局查获一批涉嫌冒用“精的”商标的压力机,经扬州精的机床有限公司鉴定,价值5万元的“精的”压力机确系冒用该厂厂名,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日前,邗江工商局收到扬州精的机床有限公司的投诉书,称在常州市场上发现有人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及“精的”商标销售压力机。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公司人员对当事人范某的住处及横林镇某机械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范某的住处有6.3吨压力机三台,10吨压力机四台,16吨压力机一台;在常州横林镇某机械加工厂有范某销售的10吨、16吨压力机各一台。经查,以上压力机均标注了扬州精的机床有限公司的厂名。
在随后进一步调查中,当事人范某承认这批货是从其他厂家购进,并要求供货厂家在其产品上不挂标牌、不标商标,将预先准备好的扬州精的机床有限公司标牌订制上去,冒充扬州精的机床有限公司的产品对外销售。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拆除冒用的标牌,并处以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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