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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黄尾起诉加州野马葡萄酒侵犯商标权

    发布时间:2009-08-17

        澳洲黄尾生产商Casella目前正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加州野马葡萄酒公司(Bronco)告上法庭。葡萄酒  Casella宣称,野马公司在最近发布的超低档“三美元葡萄酒” [Down Under]酒标名称上使用了方括号,此举侵犯了[yellow tail](黄尾)的商标权。上周四,诉状已经提交曼哈顿法庭。
  加州野马葡萄酒一直以1.99美元的Charles Shaw品牌,即“两美元葡萄酒”闻名,今年七月,最新推出了[Down Under]品牌,零售价《葡萄酒商务》全年订价800元为2.99美元。
  Down Under的生产模式与 “两美元”葡萄酒相同,都是以极低的价格——约每升40美分,采购澳洲过剩葡萄库存,生产“超值葡萄酒”。相对而言,2008-09年度,澳洲葡萄酒出口均价为3.11美元/升。
  野马葡萄酒总裁佛雷德·佛朗兹称,新推出的产品主要针对澳洲黄尾,澳洲黄尾每瓶零售价约6美元,价格过高,在美年销量达860万箱。
  近日,Casella公司发布了简短声明,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黄尾品牌在美国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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