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舟山市着名商标认定工作日前启动,申请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底。要参评舟山市着名商标的企业,即日起可向所在地的县区工商部门申请,市属企业也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即将到期的舟山市着名商标延续确认也一并进行。
据了解,今年市着名商标认定工作,重点对高新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渔农业进行品牌培育。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认定舟山市着名商标。根据《舟山市着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的规定,申请市着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应为:依法注册使用满两年以上,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本市具有较高认识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商标所指商品的实物质量或服务综合质量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二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的商标。
舟山市着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办法、认定标准、认指定工作程序、申请表格已在舟山红盾网(网址http://www.93315.com.cn/)公布,申请人可上网查阅、下载,也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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