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驰名商标知多少

驰名商标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3-06-06
驰名商标知多少

 

本报综合报道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广为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

#p#副标题#e#

驰名商标虽然受到《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保护,但也不可任意使用。

首先,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其次,在商品或服务项目方面,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再次,驰名商标还受到时间的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但驰名商标不应当是终身的,应当是动态的和变化的。而且以注册为认定前提的驰名商标还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内。

而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扩大或改变驰名商标的范围;二是扩大或改变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三是扩大或改变商标权的主体范围。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律制度,也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驰名因商标显著性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易遭受侵权行为的损害。对驰名商标进行重点监管遇保护也就成为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责任之一。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将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1.17万件,案值1.2亿元。此外,监管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的执法协作,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于2012年4月联合制定下发的《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双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以及出口企业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和战略合作。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