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注册商标,拿到受理通知书却不愿付款,是想赖账,还是另有原因?
日前,某知识产权公司一纸诉状,将郝某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违约。知识产权公司诉称,郝某委托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标注册费和服务费合计3200元,并约定如逾期不付款,需一次性支付6000元违约金,另按每日100元顺延支付。双方委托合同签订后,知识产权公司当即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预支注册申请费。直至商标受理通知书下达后,郝某以多种理由拒不付款。
郝某称,签订委托合同情况属实,但双方另口头约定商标注册成功才付款,目前还未注册成功,所以不能付款。且书面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系格式条款,累计违约金高达16000元之多,存在不合理性,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知识产权公司声明,注册商标本身即存在风险,注册程序需15个月之久,双方已约定收费时间为受理通知书下达之日,即在1个月的期限内即可向申请人收费。
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之,法院考虑本案事实比较清楚,于是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愿意作出让步,郝某当庭向公司支付商标申请费和服务费3200元,公司同意放弃主张违约金。双方另约定如商标未能注册成功,公司可以免服务费为郝某继续申请,国家商标局收取的每件1000元申请费由郝某自行承担。如第二次仍未注册成功,公司愿意以同样的条件再次免服务费为郝某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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