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畅移(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9/42类商品/服务上的第14064026/14064038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4064026/14064038BHTZ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如下: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由于第14064026号及第14064038号申请商标属于同一权利人,商标完全一样,且均由第13084715号商标驳回,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一、申请商标“畅移”二字与申请人的企业字号相对应;申请人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如哈根达斯、腾讯等,并将申请商标使用在申请人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二、申请商标同第13084715号(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1、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图形设计及整体外观区别鲜明,给相关公众完全不同的视觉印象效果。
申请商标是一个图文组合商标,左边部分的手工纸鸽子图案,创意来源于美剧《越狱》,右边为两个排列均匀的汉字“畅移”,商标整体均匀协调;引证商标为图形商标,是由两个大小各异的三角形及一个不规则的五边形组合而成的,商标整体呈现一种不规则的美。
2、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呼叫、含义及显著部分明显不同。
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文字部分“畅移”,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图形;申请商标可以呼叫为“chàng yì”,其含义为实现资源的共享,让信息畅通无阻、自由地传播;而引证商标为哑商标,无含义,也没有呼叫。
三、引证商标尚处于商标注册的待审阶段,其权利状态尚不确定,不宜将其直接作为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权利障碍。申请人特此请求对本驳回复审中止审理,待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行审理。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部分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决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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