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有核准的商标不使用,却使用改头换面后近似的商标,这是太谷县一家种苗公司的荒唐做法。9月9日,(山西省)太谷县工商局责令种苗公司限期改正。
9月初,(山西省)太谷县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地一种苗公司所有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记,竟与核准的商标不一致。经查,该公司商标标志原为图形与汉字的组合,企业竟自行增加了拼音字母元素。根据规定,该公司已涉嫌违规。9月9日,执法人员向这家种苗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指导公司将一直使用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同时,执法人员给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讲解:擅自增加或减少商标组合元素,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使用改变后的商标如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将构成商标侵权。别人一旦使用该公司改变后的商标,即便涉嫌侵权也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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